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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专员办:认真传达学习贯彻四川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

  2018年6月29日至30日,中共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成都举行,审议通过了《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决定》《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7月2日,四川专员办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省委第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会上,办党组书记、监察专员李永和通报了省委第十一届三次全会会议召开情况,传达了四川省委书记彭清华的讲话精神和“两个决定”重要内容,并指出,会议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作为主线,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我办今后开好财政预算监管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全办要结合自身工作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推动工作。对我办进一步做好服务驻地经济社会发展,李专员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要深刻认识到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意义。全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自觉性,坚决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战略部署,积极开展各项审核、调研、核查、检查工作,加快改革步伐,完善体制机制,为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添砖加瓦。

  二是要深入把握四川省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化对省情的重视和了解,积极深入一线了解基层财政运行状况,围绕解决存在的问题,统筹谋划自身工作,有的放矢,目标导向,切实推动地方尽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各支部要及时传达学习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结合自身工作开展研究讨论,学习、宣传、落实好相关文件精神。

  三是要大兴调查研究,做实做好各项工作。把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转化为实际行动,必须紧扣总书记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提出的三个方面的重要要求,坚定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预算监管工作,紧紧盯住财政部和办党组决策部署,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把发现和解决问题作为调研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调研结果运用,引导党员干部积极参与“三优”论文评选活动,助力形成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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